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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新闻出版局、昆明市版权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划入原昆明市文化局(昆明市新闻出版局)、原昆明市广播电视局、原昆明市体育局的职责。 (三)增加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规划、政策以及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四)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九)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督促实施,制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事业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事业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协调、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活动。 (三)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文化、广电、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申报、建设和管理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工作。 (四)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 (六)归口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七)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工作,配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文物)综合执法工作,贯彻执行文化娱乐市场、出版物市场、演出市场、文物、美术品市场、艺术体育培训市场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门店设立审核工作。 (九)拟定全市“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案件。拟定出版物市场的管理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 (十)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穷”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设立的初审、报批及业务监管工作,并对全市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外广播电视节目实施监督。 (十二)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和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三)对昆明人民广播电台、昆明电视台、昆明教育电视台及县(市)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实施行业管理和工作指导。 (十四)统筹规划群众体育,指导体育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