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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3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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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以及学校体育的管理指导工作,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组织参加和举办市级、省级、全国及重大国际体育竞赛;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昆明地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机关设1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计划财务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社会文化和艺术处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六)文物处(昆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七)博物馆处

  

  (八)市场管理处(昆明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九)新闻出版管理处(昆明市“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十)版权管理处

  

  (十一)产业处

  

  (十二)传媒机构管理处(电影管理处)

  

  (十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十四)群众与社会体育处

  

  (十五)竞训与青少年体育处

  

  (十六)科技处

  

  (十七)对外交流合作处

  

  (十八)组织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0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另下达行政编制控制数10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27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原昆明市文化局(昆明市新闻出版局)、原昆明市广播电视局、原昆明市体育局机关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全部划转到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管理,人员划转手续统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二)核销原核定昆明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编制7名,6名工作人员(其中工勤人员1名)划转到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机关。

  

  (三)撤销昆明市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处,收回事业编制5名,5名工作人员划转到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机关。

  

  (四)昆明市文化市场稽查队受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的委托,对涉及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物、著作权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综合执法。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负责监督昆明市文化市场稽查队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昆明市广播影视产业中心更名为昆明市广播电视事业技术管理中心。

  

  (六)原昆明市文化局、原昆明市广播电视局、原昆明市体育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管理。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管理昆明人民广播电台、昆明电视台、昆明市文化市场稽查队、昆明市文化馆、昆明市博物馆、昆明市图书馆、昆明市演出管理处、云南陆军讲武堂文物管理所、昆明市文化体制改革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昆明市聂耳墓文物管理所(昆明市升庵祠文物管理所)、昆明市艺术研究所、昆明市体育学校、昆明市足球管理中心、昆明市体育总会办公室、昆明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昆明市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昆明市体育中心、昆明市体育彩票销售中心、昆明市体育产业发展中心、昆明市广播电视节目监控中心、昆明市广播电视事业技术管理中心、昆明市新闻中心管理处。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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