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对引进技术再出口进行监督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口岸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提出全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监督和管理;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经营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拟定商贸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法规、规章;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监督和管理;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节能型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政府储备工作;负责全市定点屠宰及拍卖、典当、旧货等特殊流通业的管理;负责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四)拟订全市商业网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和业态,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

  

  (五)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统筹管理全市各类商品进出口和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促进全市对外贸易的发展。

  

  (六)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外包和服务出口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服务外包业务的开展。

  

  (七)建立全市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协助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八)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依法核准、转报、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协调指导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提升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

  

  (九)研究提出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工作,促进昆明与东盟等国的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工作。

  

  (十)协调规范商务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商贸系统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申报口岸的开放、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口岸建设,负责推动口岸“大通关”工作,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商务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信息法规处

  

  (三)规划财务处

  

  (四)对外贸易处

  

  (五)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处(境外罂粟替代发展办公室)

  

  (六)外国投资管理处

  

  (七)贸易服务管理处

  

  (八)市场建设和运行调节处

  

  (九)商贸秩序处

  

  (十)口岸发展处

  

  (十一)人事教育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商务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