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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突破性发展民办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强基提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草拟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对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四)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及其发展规模、学制、专业设置等审核或报批工作。 (五)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政策;管理市(本级)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基本建设;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直属学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六)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市)区教研机构和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组织协调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指导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的工作。 (七)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国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工作;指导全市学校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安全、保密、档案等工作;指导全市青少年科技活动和校外教育、社区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十)领导直属学校(单位);监督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主管全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教育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处 (三)德育宣传处 (四)纪检监察审计处 (五)法规规划处 (六)计划财务处 (七)基建装备处 (八)初等教育处 (九)普通高中教育处 (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十一)民办教育处 (十二)师资培训处 (十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十四)语言文字管理处(昆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教育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昆明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层领导职数19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