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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3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昆政办〔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昆明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原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原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燃气行业管理的职责。

  

  (三)将原昆明市建设局承担的城市道路挖掘审批职责划给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强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保障的职责。

  

  (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建筑节能及城镇减排的职责。

  

  (八)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抗震除险和加固改造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建设事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资金;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劳保费、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的管理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负责市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协调、指导县(市)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筑经济定额。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境外)进昆企业的市场准入登记及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的立项;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震后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和他项权利证,负责房产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登记备案;指导县(市)区的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物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主城四区直管公房的维修、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负责主城四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全市拆迁计划的报批及下达分配工作,负责发放主城四区直管公房的拆迁许可,指导县(市)区的房屋拆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城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技术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职工教育、技工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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