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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注销昆明市国家司法考试培训教育中心,5名事业编制由市委编办收回。 (二)昆明市司法局在对外司法鉴定、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中,可以使用昆明市司法鉴定管理局、昆明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昆明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印章。 (三)原加挂在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所的昆明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更名为昆明市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四)昆明市司法局管理昆明市劳动教养管理所、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昆明市法学会办公室、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