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一)负责本市水政监察执法和供水节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 (十二)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三)开展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规划,并对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征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购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水务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二)规划计划处 (三)水资源处 (四)政策法规处 (五)资产财务处 (六)建设管理处 (七)水土保持处(昆明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八)农村水利处 (九)供水管理处 (十)安全监督处 (十一)科技外事处 (十二)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水务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7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昆明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昆明市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昆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昆明市水务局负责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统一管理,昆明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管理工作。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昆明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航运安全负责。由昆明市水务局牵头,会同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四)滇池水量调度控制应用计划,由市滇池管理局会同市水务局研究,以市水务局的名义上报省水利厅批准后实施。《滇池取水许可证》由市滇池管理局向市水务局申请,由市水务局审核后委托市滇池管理局核发,水费由市滇池管理局征收,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 (五)昆明城区防洪排涝的职责分工。昆明市水务局负责松华坝水库的防洪安全管理,加强城区河道防洪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四城区做好主城周边区水库的防洪安全管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负责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洪安全,做好所负责的工程项目防洪排涝安全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防洪排涝安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管理所承担的在建工程(含尚未验收移交工程)防洪排涝安全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度汛计划,清除施工建筑垃圾,确保河道、沟渠、排水管网行洪畅通;昆明市规划局负责昆明城区的河道、沟渠、湖塘、防洪围堤、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工作,划定河道控制蓝线,确保各类防洪、排涝设施规划建设满足行洪和排水要求。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交通沿线的防汛排水安全检查,确保排水和交通畅通;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因山洪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六)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统一由昆明市水务局负责,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