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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6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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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负责本市水政监察执法和供水节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应诉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部门间和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

  

  (十二)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三)开展地热水、矿泉水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和规划,并对开发利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征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购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水务局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二)规划计划处

  

  (三)水资源处

  

  (四)政策法规处

  

  (五)资产财务处

  

  (六)建设管理处

  

  (七)水土保持处(昆明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八)农村水利处

  

  (九)供水管理处

  

  (十)安全监督处

  

  (十一)科技外事处

  

  (十二)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水务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17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昆明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昆明市水务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昆明市环保局协商一致。

  

  (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昆明市水务局负责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统一管理,昆明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地下水(含地热水、矿泉水)的管理工作。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昆明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航运安全负责。由昆明市水务局牵头,会同昆明市国土资源局、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四)滇池水量调度控制应用计划,由市滇池管理局会同市水务局研究,以市水务局的名义上报省水利厅批准后实施。《滇池取水许可证》由市滇池管理局向市水务局申请,由市水务局审核后委托市滇池管理局核发,水费由市滇池管理局征收,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执行。

  

  (五)昆明城区防洪排涝的职责分工。昆明市水务局负责松华坝水库的防洪安全管理,加强城区河道防洪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四城区做好主城周边区水库的防洪安全管理;昆明市滇池管理局负责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防洪安全,做好所负责的工程项目防洪排涝安全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防洪排涝安全;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管理所承担的在建工程(含尚未验收移交工程)防洪排涝安全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度汛计划,清除施工建筑垃圾,确保河道、沟渠、排水管网行洪畅通;昆明市规划局负责昆明城区的河道、沟渠、湖塘、防洪围堤、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工作,划定河道控制蓝线,确保各类防洪、排涝设施规划建设满足行洪和排水要求。昆明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交通沿线的防汛排水安全检查,确保排水和交通畅通;昆明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因山洪引起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六)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统一由昆明市水务局负责,城市建设、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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