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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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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警昆明市森林支队和地方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执法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昆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林业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二)营林绿化处(昆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三)资源林政管理处

  

  (四)科技教育处

  

  (五)林业产业发展处

  

  (六)政策法规宣传处

  

  (七)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

  

  (八)审计财务计划处

  

  (九)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林业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2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3名(副县级)、昆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1名(副县级,兼市林业局副局长),中层领导职数11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昆明市林业局管理昆明市森林公安局。

  

  (二)昆明市林业局管理昆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昆明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昆明市木材检查站、昆明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昆明市林业种苗管理站、昆明市海口林场、昆明市西山林场、昆明市濒危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昆明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昆明市林业科技推广总站、昆明市森林资源管理总站、昆明市林业技能开发站。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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