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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做好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普遍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根据部《关于开展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字[2011]245号)的工作安排,2011年9月至10月间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普遍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问卷调查 各省组织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问卷调查。 (一)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确定本省(区、市)问卷调查的具体单位,问卷调查的单位应包括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调查问卷采用经部公路局确认的统一格式(见附件一,调查问卷复制有效)。 (二)问卷调查时应本着具有广泛性(反映各种管理模式)、客观性(反映各方的真实意愿)的原则,进行样本数量的设定和样本的采集。调查问卷(一)适用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填写,调查问卷(二)适用于业主单位的人员填写,调查问卷(三)适用于监理单位的人员填写,调查问卷(四)适用于施工单位的人员填写。除问卷(一)外,原则上每类问卷应调查不少于5家单位、每家单位不少于10人。 (三)请问卷调查参与人员仔细阅读问卷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填表人基本情况,独立完成调查问卷。 二、调研工作报告 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在对辖区内的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还可通过现场座谈或举行专题研讨等方法,收集详实的基础数据,形成本省(区、市)的调研工作报告。调研工作报告按格式撰写(格式见附件二)。 调研工作报告应以事实为基础,突出重点,认真分析本辖区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的原因,并提出完善相关监理制度的建议或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三、时间安排 调研工作报告及调查问卷原件请于2011年10月30日前报送部质监局公路处,调研工作报告应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周建强,电话:(010)6529277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 邮编:100736 e-mail:554946530@qq.com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一: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调查问卷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调查问卷(一) 填写说明 您好!为充分了解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施的真实现状,全面查清和分析监理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相关制度修订做先期准备,以更好发挥监理作用和适应公路建设的新需求,现组织开展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调研,需要您的配合。 本调查问卷不留单位名称、填表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填写内容我们将绝对保密,也不会对信用评价、企业资质评审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 感谢您的协助和支持! ------------------------------------ 填写说明: 1、每一份问卷都要有填表人的基本情况。 2、问卷中答案没有对错之分,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您认为合适的选项前的代码上打勾即可。您的答案对我们非常重要,希望能真实填写。 如有疑问,请询问工作人员或联系部质监局公路处(010-65292775)。 ------------------------------------ 填表人基本情况: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调查问卷(一) (适用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监机构人员填写) 请在您认为合适的选项代码上打勾! 1、现行的公路工程监理制度能否能满足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 a.充分满足 b.基本满足 c.不能满足 2、结合国际通行的fidic条款和我国实际,交通部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规、规范如《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等,为规范监理管理、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您对这些制度有何看法? a.很全面,操作性强,为确保公路工程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b.较全面,有一定的操作性,但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c.漏洞较多,需要作较大调整和改进 3、现行公路监理规范对监理平行试验检测频率的规定是否合理? a.合理 b.偏高 c.偏低 4、现行国家对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的设定是否合理? a.合理 b.偏高 c.偏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