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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宿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26
【实施时间】 2010-0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九)加强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完善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构建药品安全风险信息沟通和预警平台,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确保药品安全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防范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总体时间从2010年2月1日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月28日)。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计划,进行具体部署。开展广泛的社会宣传,营造氛围,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发动群众对制售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二)检查整治阶段(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各地、各相关部门根据药品专项整治安排,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切实解决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隐患,突出问题重点治,薄弱环节综合抓,重大案件严肃查,使辖区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专项整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协调开展全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及时成立相应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深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排查隐患和薄弱环节,确定重点整治地区和重点整治品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各地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2月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协调与配合,整合部门资源,形成综合整治合力。要坚决依法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问题、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要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制定多种形式的督查方案,逐级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各地每半年要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区和部门,要表彰奖励;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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