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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办字[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5
【实施时间】 2010-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9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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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行为制度

  

  主要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责纪律、请示报告、人员培训规划、信息管理等制度。

  

  九、工作要求

  

  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抓紧制定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或方案。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或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要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积极帮助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要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培训,提高其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政法经费保障和管理各项规定,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要结合实际和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确定社区矫正工作和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经费,逐步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增长机制。

  

  (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研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摸索规律,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充分利用其丰富资源,吸收和聘请专业人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要认真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六)加大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各地要宣传中央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宣传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切实提高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让社会更加了解、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为我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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