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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29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闻发布会的规范和管理 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采取多种新闻发布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 (一)新闻发布可视不同情况,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进行。新闻发布会应做到时间简短、主题集中,新闻发布稿的起草和发送、新闻发布口径的确定、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和仪式要体现新闻发布会的特点,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1500字,新闻发布会一般不超过60分钟。未经批准的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媒体不得派记者参加,不得刊发相关报道。新闻发布会一般分为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以及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新闻发布会几种形式。 (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活动、重大成就、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的新闻信息。上述新闻信息经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主持并发布。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具体组织。 (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涉及全市性的重要经济、社会问题和热点问题,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委宣传部批准后,可邀请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新闻发言人发布,或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持并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一般每季度一次。影响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的较大突发事件,则视情况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四)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与部门重点工作相关的问题。公安、外事侨务、教育、农业、卫生、建设、交通、民政、金融、城管、劳动保障、环保、物价、旅游、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直接涉及民生的部门,必须建立经常性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各种形式的新闻通气会,发布本部门的重大信息。市政府部门一般每半年或每季度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常规性的新闻发布计划应于每年年初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须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批。 (五)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新闻发布会参照以上做法进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2010年12月底前,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要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协调和管理下,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对外发布新闻。 二、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应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要有敏锐的政治意识、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全面的业务素质、专业的新闻素养和良好的公关素质,有深厚的知识积累和高超的语言艺术,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现场调控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 (一)统一设立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市人民政府设立首席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分管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均担任新闻发言人。各区人民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2名,可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各街道办事处可由党政办主任和党委宣传委员担任新闻发言人。市直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由分管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应选择了解全局工作、熟悉新闻宣传的领导干部担任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发布新闻。为便于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可配备1至2名联络员。 (二)加强对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培训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重点负责对市直部门及各区、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的新闻发言人及联络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各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区直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业务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