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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近期及春节期间全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09]44号)、省委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办发电[2009]306号)以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09]18号)精神,为切实加强近期及春节期间全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有关工作,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近期,云南、江苏、安徽、上海等地先后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兰州市1月7日发生中油兰州石化316号罐区爆炸着火事故,这些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有的造成了很坏影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以明电印发《关于对近期几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的通报》(建质电[2010]3号),着重对1月3日云南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坍塌7人死亡、8人重伤事故,1月9日江苏扬州邗江区彩弘苑二期7#楼工程卸料平台坍塌3人死亡事故,1月12日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程混凝土坍塌8人死亡事故以及江苏南京汉中门桥工程和上海市苏州河河南路桥改建工程质量问题进行了通报,省安委会也以明电印发《关于深刻吸取中油兰州石化分公司“1·7”爆炸着火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0]2号)。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近期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一)认真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实、做细、做好,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全面排除各类安全隐患。要针对冬季施工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塔吊、脚手架、深基坑、用电线路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同时,要加大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签发督促整改通知书或督促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思想高度重视,措施坚强有力,检查严密细致,整改严肃认真。 (二)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督查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确保建筑生产安全。特别是对于高支模工程,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要求,加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核论证,并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各地要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约束机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一是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二是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本地的工程质量负监管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问责制;三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无论其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