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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街道社区工作者中开展“走千户、访千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全国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关于在城市街道社区工作者中开展“走千户、访千人”活动的通知》(街社创先发〔2011〕7号)要求,现就在我市街道社区工作者中开展“走千户、访千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围绕和谐社区建设任务和当前街道社区中心工作,突出民生为重、服务为先的主题,组织广大街道社区工作者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情况,了解群众现实需求,知民需、解民忧、办实事,扎实推进“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一)切实关注民生。着重梳理多数群众反映强烈的合法诉求和合理需求,积极回应治安保卫、环境保洁、卫生保健、餐饮购物等社区居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优先安排对辖区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的走访活动,努力解决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在入托入学、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住房安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切实兑现承诺。将走访活动与党员公开承诺结合起来,把走访范围、走访形式、走访效果纳入承诺事项,向走访对象报告履行承诺的进度和结果,根据“走访活动”中反馈的群众意见和民生需求调整承诺内容和承诺时限,以“走访活动”的参与表现作为评议承诺的重要指标。 (三)切实推动发展。充分尊重社区居民在街道社区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就街道社区发展重大问题广泛汇集民意、有效集中民智,开辟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渠道,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民情依据。在积极凝聚社区居民共识的基础上,抓紧就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研究对策思路、完善政策措施。 (四)切实锻炼队伍。把“走访活动”融入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各项活动中,引导街道社区工作者在走访工作中最大限度掌握社区居民个性需求及普遍性需求,最大限度增进对居民群众深厚感情,最大限度提高做群众工作本领,做到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情况熟、服务优、威望高的街道社区干部队伍。 二、主要形式 “走访活动”的参与范围包括全体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重点是新入职社区工作者特别是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走访对象包括全部辖区居民、外来人口、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重点是孤寡空巢老人、残疾人、优抚对象、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和困难家庭。“走访活动”一般应采取包片走访的方式,根据社区地域范围、人口规模、工作力量、重点对象分布、居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走访方案,科学确定走访任务、合理安排走访进度,精心设计走访方式,努力消除走访盲区,把“走访活动”落实到包片区、落实到责任人、落实到工作日,确保走访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窗口接访。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和专项社区服务设施等窗口单位直接面向群众的优势,在依法依规为居民办事服务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访谈调研工作,征询社区居民对办事服务情况的满意程度,了解社区居民对社区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走访活动效率。 (二)入户走访。要在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取得居民理解同意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开展入户走访工作。通过入户走访,掌握走访对象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结构、家庭成员政治面貌、职业学历、特长爱好、困难诉求和意见建议等,要注意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认真做好走访记录。入户走访时应注意沟通方式,尊重走访对象的民族感情和生活习惯。 (三)工作随访。要利用街道社区推进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或举办党员学习、民主议事、教育培训和文体娱乐等集会活动的机会开展工作随访,“走访活动”既可以与相关工作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要灵活采取个别访谈、会议座谈、专题调研、问卷调查、“愿望树”、居民留言等多种方式,确保“走访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定期巡访。要在此次“走访活动”的基础上,为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建立专门民情档案,实行跟踪回访和定期巡访,注意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将社区各项管理服务资源向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重点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