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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逐步剧匝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体制。各地要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本地法律援助需求和工作实际,配备与法律援助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组建和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地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及办案补助标准等因素,安排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经费并列人同级财政预算。省财政每年将根据全省法律援助办案情况对办案数量多及经济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审计监督,防止挤占、截留、挪用,确保法律援助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