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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贵政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九、坚持依法普查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普查。全市各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住宅小区所在地普查机构工作,按时、如实申报普查资料。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严肃查处弄虚作假造成数据不实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及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严格履行对普查对象的保密义务,人口普查取得的住户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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