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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滁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滁政办[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1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监测,完善信息沟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鉴定水平,及早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因素。要深入调查和分析典型案例,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并提出防范问题演变成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的措施。要畅通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的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将专项整顿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在专项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五)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顿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顿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农村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有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在专项整顿过程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并适时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地整顿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2010年12月10日前将整顿工作的年度总结和两年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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