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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教育局、卫生局
【发文字号】 筑教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20
【实施时间】 2010-0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贵阳市教育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调查和防治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教育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调查和防治工作的通知

  (筑教发〔2010〕2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卫生局、疾控中心、学校:

  

  为巩固我市儿童蛔虫感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加强我市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调查和防治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及技术规范》、《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决定在我市城区、郊区范围内开展儿童蛔虫感染率调查和防治工作,现将《贵阳市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调查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贵阳市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调查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贵阳市教育局

  贵阳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

  
贵阳市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调查

  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蛔虫病是蛔虫寄生于人体小肠所致的疾病,它严重地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为巩固我市儿童蛔虫感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及技术规范》、《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进一步巩固我市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调查和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了解我市城区及近郊区中小学生蛔虫卵的感染率,掌握流行规律,预测流行趋势;为制订防治对策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为国家和地方卫生城市(城镇)创建工作提供相关评价依据。

  

  二、组织领导

  

  我市儿童肠道蛔虫病的感染率调查和防治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开展,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成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技术组,各区应成立相应机构分别负责儿童蛔虫病感染率调查和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技术指导,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调查和防治范围、对象

  

  在全市7个区(南明、云岩、小河、金阳、花溪、乌当、白云)小学、中学和托幼机构按全市统一方案开展感染率调查及防治工作,在三县一市(开阳、修文、息烽、清镇)由各县自行制定方案组织感染率调查及防治工作。

  

  (一)调查范围、对象、检查方法

  

  1.调查范围:贵阳市(云岩、南明、小河)三个城区,(白云、花溪、乌当、金阳新区)四个郊区14岁以下中小学生及4岁以上托幼机构儿童。

  

  2.样本量:驱蛔前、后样本量各为3500人,共7000人。

  

  3.调查对象:驱虫前、后分别对6个区及金阳新区的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进行抽样调查,每个区调查不少于500人。其中每个区抽取1所中学、1所小学、1所托幼机构,每个年级抽取1个班,每个年级的人数不能少于50人,做为调查对象。

  

  4.检查方法:采集调查对象的粪便标本,每份标本需要采集5-10g粪便,采用改良加藤厚涂片法(方法见检验教材)检查,检测蛔虫感染情况。

  

  上述6个区疾控中心负责各区标本检测,金阳新区的标本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检测,检测结果经汇总后及时上报和通报辖区教育局。

  

  (二)防治工作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儿童蛔虫感染率调查和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决定在全市7个区(南明、云岩、小河、金阳、花溪、乌当、白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持续加强健康教育的基础上,鼓励家长带孩子到医院进行蛔虫感染自查,自购驱蛔药物进行治疗相结合的方式的强化防治工作,对象为4岁以上14岁以下儿童。

  

  四、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1.负责安排对抽样人群进行采样,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驱虫前后,学生蛔虫感染情况的调查。

  

  2、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由班主任通知学生转告家长自愿自行购买驱蛔药物对学生进行治疗,并负责进行服药率统计。

  

  3、负责中、小学及幼儿园儿童健康教育工作,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二)卫生部门

  

  1.负责对驱虫前、后学生蛔虫感染情况进行抽样监测,掌握我市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情况、服药效果。

  

  2.指导驱虫药种类的选择、用药规范等。

  

  3. 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

  

  五、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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