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吉林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吉林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吉林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 “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推进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年建设,保障消费者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吉工商联字[2009]1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通过“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进一步深化对《食品安全法》的理解、掌握和运用,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活动引向深入; (二)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 (三)进一步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氛围; (四)进一步推进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规范年建设, 提高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促进监管职能到位。 二、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按照2010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的实际,全省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仪式及准备阶段(1月4日至2月15日) (一)省局与长春市局联合举行“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启动仪式 仪式内容及程序: 省局主要领导宣布“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正式开始, 为启动仪式按启动按钮。 (二)省局与长春市局联合举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挂牌仪式 仪式内容及程序: 1、省局主要领导讲话; 2、省局主管领导宣读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名单; 3、省市局主管领导为获得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的经营者挂牌; 4、经营者代表讲话; 5、基层工商分局代表讲话。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月1日至11月30日) (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竞赛活动(1月4日至5月31日) 1、全员自学阶段(1月1日至3月31日)。以县(市)局、城区分局为单位,按规定内容组织全员和广大食品经营者学习,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监管意识、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考试验收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全省系统统一时间、统一试卷,分层次组织考试。 一是以县级局为单位组织全员考试。由市、州局监考、批卷、评分,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要组织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离岗学习。 二是市、州局组织食品经营者考试。由县级局选派食品经营者参加集中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市、州局考试总分。 三是省局组织市、州、长白山工商局人员(含县、区局人员)考试。 3、竞赛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以市、州、长白山局为单位组队参加省局组织的全省系统竞赛。 通过组织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和广大食品经营者学习、考试,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强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要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检查 1、要于节日前,集中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经营者检查面达到100%; 2、要在节日期间,组织食品市场巡查组,对重点市场进行巡查; 3、要组织经营者、消费者、执法者“三位一体”的市场巡视组,检查、了解、掌握食品市场动态; 4、市、州、长白山局、县(市)局、城区分局领导要深入市场,进行检查; 5、省局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及新闻媒体对市场食品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6、发布检查信息。 (三)组织开展节日及日常重点食品质量检测(重要节日期间) 1、省局根据节日食品市场特点和日常食品质量监管的实际情况,制定检测方案,对确定的重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公布检验结果; 2、市、州、长白山局、县(市)局、城区分局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食品质量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