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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吉工商食字[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对食品质量检验结果,严格程序发布公示。

  (四)结合“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法

  1、结合2010年“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

  2、“3.15”消费者维权日,接受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咨询、受理投诉;

  3、做好“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日的食品安全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五)对查处的不安全食品实施跟踪监管(与查处的食品案件同步实施)

  1、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受理的食品安全投诉案件,要及时查处;

  2、要对查处的不安全食品,实施全程跟踪监管,教育经营者、警示消费者,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3、要将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信息,及时报告省局食品处;

  4、要对查处的不安全食品案件信息及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发布,教育经营者,警示消费者。

  (六)因地制宜地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参观活动,座谈食品安全感受

  1、要组织1-2次经营者、消费者、执法者组成的参观团,选择一家当地食品生产企业,现场学习食品安全有关知识,了解食品生产过程;

  2、要组织1-3次经营者、消费者座谈会,围绕“食品安全伴我行”主题进行座谈,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3、要开展不同形式的走访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

  (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要将“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的信息,及时上报,有影响信息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及时发布,提高信息资源共享利用率。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级局要认真总结“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的经验、作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市、州、长白山局于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局食品处,省局将对活动的开展情况在全系统通报。

  三、几点要求

  “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综合性活动,与广大消费者息息相关,对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局要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克服困难,切实抓出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领导,精心组织,统一规划,突出主题,与“3.15”系列宣传纪念活动统一实施,整体运行,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活动重点。各级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把“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与正常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做到食品安全法律宣传与社会各方面责任义务相结合,引导食品经营者自律与消费者维权相结合,食品安全监管与查办违法行为相结合,围绕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突出活动重点,在树立工商执法现象、宣传活动成果、营造食品安全氛围、建立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年建设。

  (三)搞好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全社会关心、重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维权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及时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真正把“食品安全伴我行”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地推向经营者、推向消费者、推向全社会。

  (四)及时报送信息。要加强信息的报送,保持信息畅通,每季度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报送省局食品处。

  联系人:张琦

  电子信箱:jlsspc2009@126.com

  电话传真:(0431)8527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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