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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
【颁布时间】 2011-09-15
【实施时间】 2011-09-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各单位、各公安处(局):

  

  经2011年8月25日市局党委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市局政治部宣传处做好相关发布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规定

  


  为了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本市道路实施以下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

  

  一、本市道路禁止下列车辆通行

  

  (一)拖带全挂车的汽车;

  

  (二)悬挂外地号牌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

  

  (三)后三轮摩托车;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

  

  二、摩托车禁止通行规定

  

  (一)悬挂“沪a”、“沪b”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小陆家嘴地区、花木行政中心地区、竹园商贸地区内的道路,“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以及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常熟路段)、宝庆路(淮海中路以南段)、衡山路(天平路以北段)、世纪大道(延安东路隧道出口至杨高南(中)路段)、西藏北路(海宁路以南段)、西藏中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以北段)、北京东路、北京西路(万航渡路以东段,其中,万航渡路至成都北路段禁止通行时间为7时至19时)。

  

  小陆家嘴地区是指:沿浦东南路-东昌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花木行政中心地区是指:沿杨高南路-花木路-锦绣路-民生路-杨高中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竹园商贸地区是指:沿潍坊路-东方路-浦电路-源深路-潍坊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是指:

  

  东纵: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以北段)-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吴淞路-四平路(中山北二路以南段);

  

  中纵:鲁班路(中山南路以北段)-重庆南路-重庆中路-成都北路-共和新路(中山北路以南段);

  

  西纵:漕溪北路(中山西路以北段)-华山路-江苏路-江苏北路-曹杨路(中山北路以南段);

  

  南横: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西段)-徐家汇路-肇嘉浜路-虹桥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中横:延安东路(中山东一路以西段)-延安中路-延安西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北横:周家嘴路(黄兴路以西段)-海宁路-天目中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二)悬挂“沪c”号牌的两轮摩托车禁止在本市杨浦、虹口、闸北、普陀、长宁、徐汇、黄浦、静安区,以及小陆家嘴地区、花木行政中心地区、竹园商贸地区的道路上通行。

  

  (三)悬挂“沪c”、“沪d”、“沪e”号牌的轻便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宁国南路(不含)-杨树浦路(宁国南路至宁国路段,不含)-宁国路(含)-黄兴路(含)-中山北二路(含)-中山北一路(含)-中山北路(含)-中山西路(含)-中山南二路(含)-中山南一路(含)-中山南路(含)-陆家浜路(含)-南浦大桥地面道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

  

  (四)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三、“沪c”号牌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禁止通行规定

  

  悬挂“沪c”号牌的机动车禁止在中环路(杨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路)、华夏高架路以及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外环隧道(含两侧地面泰和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外环隧道以西至杨高南路立交桥,含两侧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顾太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立交桥-杨高中路-杨高北路-杨高北一路以及长江边线、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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