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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2010年赣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事故控制指标为核心,以“两杜绝、三减少”为目标,以纵深推进三项行动为主线,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强化源头管理、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培训教育、应急救援等五个方面工作,落实措施,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目标是:在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力争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2009年的基础上下降2%,实现“两杜绝、三减少”。 两杜绝: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三减少:减少较大事故、减少工矿商贸事故、减少死亡人数。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事故控制指标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 一、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基础工作, (一)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对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严格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达不到颁证标准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颁证。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等高危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报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可研和预评价、工程设计、工程峻工验收评价进行审查。其他投资规模达到国家规定额度的建设项目,也要依法执行三同时制度。 (三)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实施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建立职业安全监管档案,认真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加强安监系统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定期联系会议制度。 (四)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继续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开展重大隐患的排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责任制,严格落实政府及部门至少每季、企业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情况每月报送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切实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责任,坚决整治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立即整改排除,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地,树立督办牌,明确整治单位、整治责任人、整治期限,确保限期整改到位。凡是确诊为重大事故隐患、短时间内又难以消除的,各地要立即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并明确治理责任人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人,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责任落实,提高监管水平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度,健全责任体系,全面推行“一岗双职”,推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重点要落实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人定期研究、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在落实《赣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落实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抓好事故控制调度和问责,提高监管实效。 (六)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定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夯实工作基础,健全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七)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继续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 (八)完善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制度。调整充实、培训市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改善监察工作方式,健全监察工作程序,建立监察专员激励考核机制,提高监管实效。 (九)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执法。突出抓好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广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责任追究,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