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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9-14
【实施时间】 2011-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3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旅游局《“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国民休闲汇”活动,是满足人民群众休闲需要,引导和拉动消费,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性休闲文化活动。“国民休闲汇”活动由市政府主办,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共同承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国民休闲汇”活动的组织领导,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七大休闲系列活动,并切实做好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承办部门要重点抓好专题休闲活动。

  为确保工作落实,市政府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发展服务业的考核内容。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

  (市旅游局)

  


  为引导和拉动消费,推动服务业跨越式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的通知》(鲁政发〔2011〕3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旅游局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城市为主体,以县(市)区为基础,以街道、社区、家庭为基本活动单元,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利民惠民,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休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休闲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建设区域文化旅游中心,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名称:国民休闲汇。

  (二)活动主题:健康休闲、幸福人生。

  (三)活动时间:2011年9月中旬-10月31日(今后为每年8月的第一个星期六至10月31日),全市10个县(市)区同步举办“国民休闲汇”活动。

  (四)活动内容。

  1.开展“泉城休闲周”活动。“泉城休闲周”活动分两个阶段举行。

  第一阶段:9月底前。承办省首届“国民休闲汇”主会场启动仪式。集中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学生修学旅游活动、老年健身养生活动、波罗峪国际露营节、红叶谷百合节、水帘峡嬉水节、金象山清凉狂欢节等系列休闲活动,拓展济南休闲旅游市场。

  第二阶段:10月1日-7日。城市中央休闲区:以千佛山重阳山会为重点,依托中心城区趵突泉、大明湖、护城河、芙蓉街、恒隆广场、银座新天地、泉乐坊、万达广场等休闲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城市休闲活动,赶重阳山会、赏济南民俗、观泉水奇观、品泉城美食、看精彩大戏。环城旅游休憩带:依托城市周边休闲景区、休闲农庄和农家乐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休闲活动,赏乡村美景、住田园小院、品农家美食、干快乐农活,体验金秋丰收的喜悦。主要活动包括:济南市第十一届红叶节(红叶谷)、九顶塔赶秋节、灵岩寺佛教文化节和八里峪休闲农庄、月亮湾都市庄园、山青世界等果蔬采摘、休闲垂钓、拓展训练等活动。

  2.开发系列产品和活动。整合全市各类休闲资源,推出七大系列产品,形成持续不断的休闲活动高潮,实现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均衡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因地制宜,结合全市七大休闲系列活动,举办好辖区内的休闲活动。

  (1)乡村休闲系列。进一步发展环城旅游休憩带,推出一批以采摘、垂钓、养生、运动为主题的环城乡村休闲项目;利用乡村丰富的水库、河流、湖泊等自然资源,推出一批以“亲水”为主要特色的乡村休闲场所;依托各高科技农业、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以及林、果、蔬等特色农业产业等,推出一批现代农业休闲基地;以省级旅游强县为重点,推出“绿道”慢游乡村线路。(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负责)

  (2)健身养生休闲系列。举办家庭运动会、社区运动会、趣味运动会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充分利用体育设施资源,利用城市广场、景区、公园、居民社区等场所和器材,举办拔河、象棋、围棋、健身操、篮球、乒乓球、轮滑、扑克牌、游泳等系列休闲体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体育赛事;推出一批温泉、保健、美容、美食等养生休闲产品。(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城市园林局、市旅游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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