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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9-14
【实施时间】 2011-09-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3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国民休闲汇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旅游休闲系列。提升“船游泉城”、“步游泉城”、“老街古巷游”等泉水旅游产品档次,增强深度体验功能。发挥旅游度假区和各类度假设施的功能,对现有度假资源和旅游产品进行整合,针对不同消费群体,兼顾高中低收入者的不同需求,推出一批滨湖、滨河度假、乡村度假、温泉度假等不同主题的度假旅游产品。积极开发城市旅游、乡村旅游、探秘探险、工业旅游、购物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产品。(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城市园林局、市旅游局负责)

  (4)文化休闲系列。突出文化创意和文化体验,通过各类载体,集中展现泉水文化、美食文化、曲艺文化、民俗文化等老济南传统文化。利用各类文化旅游景区、文物古迹、古村、古街等,举办文物展,开展文物鉴赏、民间寻宝等活动。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依托科技馆、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等,举办读书节、文化节、艺术节、书画展、摄影展、科技展,以及曲艺、杂技、民俗、时装表演等活动。突出济南民俗文化特色,举办面塑、剪纸、皮影、烙画、微雕、泥塑、脸谱年画,以及婚俗、民俗等文化活动。推出一批适合青少年、中年、老年人等不同群体休闲的放风筝、踢毽子、扭秧歌、跳大绳等经典民俗活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明办、市民族宗教局、市城市园林局、市旅游局负责)

  (5)夜间休闲系列。充分发挥我市“曲山艺海”优势,提高各类旅游演艺节目的包装创意水平,推进旅游演艺进入各类旅游休闲场所。在城市中央休闲区、城市广场、社区、旅游景区等举办群众晚会。依托城市歌厅、舞厅、酒吧以及各专业购物、餐饮、娱乐街区等,以优惠的价格和丰富的产品供给,促进夜间购物、餐饮、文化娱乐消费。在公园、社区等地,开辟一批相对固定的演出娱乐场地、交际舞场,以及群众自娱自乐文化场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负责)

  (6)节事休闲系列。以“欢度国庆、休闲假日”为主题,突出抓好国庆节的群众休闲、旅游活动。(市商务局、市旅游局负责)

  (7)修学休闲系列。以开阔眼界,提高素质为目标,结合假期推出一批不同内涵的修学旅游产品。依托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农事活动,推出一批农时、农事、农业劳动知识修学产品;依托丰富的山河湖等自然景观,推出一批地理、地质知识修学产品;依托多样性的文化资源,推出一批历史文化、书法、红色文化修学产品;依托众多历史文化名人、现代英模人物等,推出一批以爱岗敬业、尊老爱幼、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为主题的社会道德修学产品。(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民族宗教局、市老龄办、市妇联、市残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负责)

  3.开展“休闲主题周”、“专题休闲活动”、“休闲购物打折季”活动。“国民休闲汇”期间,推出旅游休闲主题周(9月24日-30日),结合9月27日“世界旅游日”主题活动,推出一批适合季节特点的休闲旅游产品。市各承办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组织1项专题休闲活动。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组织的主题和专项活动统一纳入“国民休闲汇”活动予以重点宣传。休闲汇系列活动中要适当安排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内容。活动期间,全市统一举办“休闲购物打折季”活动,各主要商场、超市、各类农贸市场等商贸企业开展休闲购物大优惠、大让利活动。配合省旅游局开展游“山东100个不得不去的地方”、品“100种不得不品尝的美食”、购“100种不得不买的特色旅游商品”宣传营销活动。

  4.组织系列评选活动。本次活动设立“国民休闲汇”活动最佳组织奖,组织开展最佳创意、最佳休闲主题周、最佳休闲乡镇、最佳休闲社区和休闲家庭、专题休闲活动、全民健身休闲精品项目、“我休闲、我快乐”摄影大赛、“国民休闲汇好栏目、好新闻”、“健康休闲,幸福人生”有奖征文暨微博大赛的评选和“游百景赢大奖”、“游济南名泉,赢旅游大奖”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国民休闲汇”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国民休闲汇”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各承办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确定对开展“国民休闲汇”活动的支持政策和专题活动。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国民休闲汇”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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