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3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民政局,为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1号),取消“全市流浪乞讨、‘三无’人员的收容遣送”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联系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的职责划转给市农业局所属的扶贫工作办公室(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办公室)。

  (三)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和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二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规定,将“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的行政审批下放各区政府;将“退伍士兵、转业志愿兵的安置工作”,“居民住宅门牌编制和区级民间组织的登记”等2项权项下放给各区民政局。

  (四)增加的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规定,增加“涉外婚姻登记”等3项管理事项。

  2. 组织开展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3. 组织实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军队退役士兵、离退休军官和无军籍职工的安置政策;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管理工作。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市评残评烈和革命烈士纪念物管理工作。

  (四)研究拟定我市城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村务公开各项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救济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及捐赠款物的分配、发送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减灾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指导建立实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活动。

  (七)承办行政区域调整、变更、勘定和调处边界纠纷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桥梁、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及管理工作。承担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各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婚俗改革;负责弃、孤儿童的送养、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负责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殡葬行业的管理和丧葬习俗的改革工作。

  (九)负责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福利企业的登记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指导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双拥共建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全市双拥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维护老年人权益,发展老年服务业。

  (十二)指导市属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指导各区民政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