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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统计局,为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根据《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海南省统计局关于设立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的通知》(琼调字〔2007〕8号),将“代管海南省统计局设置在我市的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的职责划给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统计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 2. 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统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负责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四)负责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企业景气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牵头拟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六)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负责组织各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八)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九)负责组织全市统计法制和统计业务知识教育以及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十)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各区开展统计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统计局内设6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和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