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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市函[2011]1030号
【颁布时间】 2011-09-13
【实施时间】 2011-09-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3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勘察设计咨询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协会在政府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逐步完善全行业自律管理。

  加强能力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富有创新活力和敬业精神的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协会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提升在行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继续完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优秀成果评选制度,提高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成果奖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大力开展工程咨询行业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公众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了解,提升行业形象和社会认同度。推动业务廉洁管理体系和项目可持续管理体系建设,鼓励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三)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和协调,落实规划主要任务,完善规划评估和调整,健全规划长效发展机制,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1、加强规划管理和协调。省建设厅负责本规划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会同本省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级地方建委要加强对本地区工程勘察咨询行业的指导监督,配合省建设厅做好规划实施;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和各地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行业专委会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抓紧组织开展专题研究,紧密跟踪分析本规划的落实情况,有效推动规划各项工作的实施。

  2、完善规划评估和调整。建立监督评估机制。省勘察设计协会要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规划和实施中期评估,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根据规划实施的具体进展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规划内容和实施步骤,确保本规划发展目标的实现。

  3、健全规划长效发展机制。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滚动发展机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好地发挥规划对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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