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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其中:部门领导3名,办公室5名(含工勤人员2名),政策法规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监管的职责分工。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及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工作职责由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和燃放安全由公安部门许可。 (二)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卫生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