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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商务局,为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口岸管理职责划给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二)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3000平方米以下(不含3000平方米)商业网点管理”和“美容美发业管理”等3项权项下放给各区政府。

  (三)划入的职责

  1. 将原市工业和招商局“招商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 将原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依法指导监督出境就业、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和服务贸易;

  2. 加强整顿和规范全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市国内外贸易、国内外经济合作、投资促进的法规、规章、实施细则、政策以及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制定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进商务综合执法、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全市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指导和服务全市外贸行业;研究分析全市进出口商品状况,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我市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商贸服务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

  (九)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本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保护外派劳务和就业人员的权益;拟定我市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依法指导监督出境就业、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十)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促进工作,拟定招商引资的法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编制的审核,牵头策划、组织协调重大招商活动,加强对重大招商项目和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奖励,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受理有关投资投诉;推进投资信息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国内经济协作工作,推进区域经济合作;负责全市会展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地驻本市办事处的管理工作以及驻市有关商会、企业、行业协会的工作联系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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