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商务局行政编制29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4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3名),市场体系建设运行处、市场秩序处、对外贸易处、投资促进处、经济合作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办公室3名,市场体系建设运行处、市场秩序处、对外贸易处、投资促进处、经济合作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招商工作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制定招商引资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建立和维护招商项目储备库,收集并发布招商信息;策划、组织全市性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区、保税区、各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类招商活动。各区、保税区、各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或本行业招商项目的策划和包装,市发改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所有招商项目策划包装后,报市商务局入库备案,接受市商务局的统筹指导。

  (二)畜禽屠宰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协助。

  (三)管理海口市口岸管理办公室。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