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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海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为主管全市交通运输、港口和农村公路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海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是海口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挂牌。

  一、职责的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国务院公布取消的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

  2. 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公交、出租汽车客运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公交、出租客运服务质量考核评议,交通运输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交由交通行业协会或社会中介组织实施。

  (三)下放的职责

  将“乡、村道公路建设、养护”和“渡口、渡船建设管理”职责下放给各区政府。

  (四)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港口经营许可”等11项行政管理事项。

  (五)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2. 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交通运输、港航和农村公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市有关交通运输、港航、农村公路工作的法规、规章及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交通港航专项规划、农村公路路网规划和行业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并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枢纽建设、管理工作。

  (三)参与涉及交通运输、港航、农村公路相关的经济政策、调控措施的制定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相关市场准入、监督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协调推进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公交出租车辆停车场、公交客运候车站点、站亭的规划建设;负责公交、出租车客运停车场(站)、长途客运停车场(站)、物流货运停车场(站)等专业停车场的管理和审批。

  (四)负责港口、航道、岸线、陆域、水域的管理;负责对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港口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环境保护和港口设施安保等工作。

  (五)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客运、轨道交通和危险品运输的管理;指导监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辆技术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

  (六)承担农村公路县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乡、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交通运输和港航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运输和港航单位经营秩序、服务质量。

  (九)负责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指导监督交通运政执法、公路路政执法和水路运输执法工作。

  (十)负责港口行政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涉及交通运输和港航行业的专项资金使用。

  (十一)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化建设、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等行业运行情况,优化行业结构,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国防交通工作;承担市交通战备工作。

  (十三)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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