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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内设9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机关内部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直属企业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交通和港航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固定资产、维护项目投资计划,汇编工程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负责政府行业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承担行业有关财政补贴的预算、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制定行业收费标准;负责规费征收工作,监督本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的使用;负责行业综合统计,配合开展统计执法、审计检查工作;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法制培训、执法监督、行风(政风)监督评议工作;指导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进驻市政府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

  (五)规划建设处

  组织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专用公路规划;指导监督交通港航工程建设,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督管理公路县道养护与路政工作,指导监督乡(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设计审批、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配合省交通运输厅进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管理。

  (六)运输管理处

  参与拟定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协调全市道路、水路及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和琼州海峡轮渡运输工作;指导道路客货运输及其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和变更申请的初审工作、危险品运输、危险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物流、春运、节能减排和科技信息推广工作。

  (七)公交客运管理处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及公交客运场站、候车亭等公交客运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权的许可、线路的开辟、调整和变更工作;负责出租车运力投放、更新工作;监督公交、出租客运行业经营秩序、服务质量;协调组织重大节庆、赛事、会议等公交客运保障工作。

  (八)港航管理处

  负责港口、航道、岸线、陆域、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航道、防坡堤等港口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经营许可的审核、审批;负责港口设施安保和港口危险货物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指导监督港口经营秩序、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和规费征收使用;指导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九)安全监督处(交通战备处)

  指导监督交通运输和港航行业安全工作,组织拟定安全应急预案,牵头处置行业突发事件(事故);负责交通行业防风、防汛、防恐、维稳、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承担本市交通战备和预备役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行政编制38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其中:部门领导4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5名),计划财务处3名,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建设处、运输管理处、公交客运管理处、港航管理处、安全监督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部门领导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安全监督处各3名,计划财务处1名,政策法规处、规划建设处、运输管理处、公交客运管理处、港航管理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停车场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交通部门负责公交、出租车客运停车场(站)、长途客运停车场(站)、物流货运停车场(站)等专业停车场的管理和审批。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社会化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和审批。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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