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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6
【实施时间】 2010-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挂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主管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原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原海口市建设局的市政设施管理的审批职责和燃气行业管理的审批职责、原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审批职责、原海口市园林管理局的审批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强化城市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本市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本市城市户外设置物、道路临时停车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燃气方面行政许可工作,社会化经营性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市性和跨区的重大执法行动,统一调动指挥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六)依法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按职责权限办理呈报的违法违章案件。

  (七)依法组织有关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理职责相关的投诉,承办重要投诉件。

  (八)制定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

  (九)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和城市管理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队伍管理。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干部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二)指导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9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综合协调处

  负责指导、协调、督办本委所属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及统筹规划;负责拟定城市容貌标准及占道经营、促销活动、疏导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所属单位之间业务、资源整合工作及相关行业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市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工作关系;负责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和市政市容委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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