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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11]110号
【颁布时间】 2011-09-09
【实施时间】 2011-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结果的通报

[接上页]


  四是工作基础不断加强。各地狠抓服务体系、人员培训、基础设施以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如韶关市成立人力资源办公室,投入千万元打造“一网四库”(即人力资源网内设人力资源信息库、企业空岗信息库、培训资源信息库、劳动力转移信息库)信息平台。惠州市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做到“镇镇有库、村村有账、人人有表”。梅州市建设粤东地区首家省级高技能实训基地,年培训能力超过2万人次。中山市成功开发保洁员、电冰箱(柜)装配工等7个新职业标准,河源市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合作开发板栗栽培、灵芝栽培、猕猴桃栽培、鹰嘴水蜜桃种植等4个专项职业能力标准,大力发展特色培训项目,满足农村劳动力培训需要。

  

  五是整改提高效果突出。对2009年度考评发现的问题,各地均积极开展整改。通过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全省已收集1800万条农村劳动力数据信息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大部分市均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和信息系统建设需要。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农村劳动培训示范基地建设更加规范。各地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培训质量。如汕尾市人大五届三次会议决定,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列入“砍尾”行动纲要,明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个班子成员挂钩一个县(市、区)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清远市对各县(市、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责令相关定点培训机构退回违规申领的资金370多万元,并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各地还依照农村劳动力培训分类补助办法,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工种、不同技能等级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着力解决培训机构不愿组织成本较高的培训项目等问题,促进培训项目与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好结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随着人口红利逐步减少,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诉求发生了深刻变化,部分企业“招工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对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认识。各地必须把劳动力技能提升作为推动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更加重视培训的质量和层次,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融入城镇。二是工作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组织实施经费不足,影响了基层工作人员积极性。培训师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不足。本次考评中超过60%的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扣分。此外,现行政策的普惠性和导向性仍有待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考评办法也需及时调整,进一步优化考评的重点、指标设置、分值权重、考评方法等,以达到“以评促优”的目的。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对新形势下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着重从公共服务、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文环境等内容开展综合调研,及时调整工作思路,研究建立适应建设幸福广东需要的农村劳动力稳定转移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出台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促进农民工进城入户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农村劳动力转得出、留得住、能发展。要加强基础建设,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社会保障信息收集和发布平台,建立优质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农村劳动力的基础数据。要加大地方财政配套,落实工作经费,改进和完善现有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培训学员、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等方面参与和组织培训的积极性。

  

  希望受到通报表彰的优秀市再接再厉,继续创造新的经验、新的业绩,为全省深入实施“双转移”战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其他达标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共同推动全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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