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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9-09
【实施时间】 2011-09-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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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在职培训。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等重点内容,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形式,增强培训实效。“十二五”期间,对公务员管理部门和新录用公务员全员培训,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4000人次。

  

  (二)加大东西部对口培训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更有成效的方针和“德才兼备、按需派遣、学以致用、宁缺毋滥”的选派要求,搞好东西部对口培训,积极争取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强与东部地区在公务员对口培训上的合作,有计划的选派公务员赴区(境)外培训,紧紧围绕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农业产业开发、经济管理、扶贫开发、人力资源开发、文化产业开发、社会管理、环境旅游产业开发、政府公共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等专题。通过对口培训学习借鉴东部地区先进的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理念和经验,提高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公共管理服务能力。

  

  (三)着力抓好基层公务员培训。继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和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完成全员培训任务,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社会管理和维护稳定等本领。推进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和倾斜,积极利用宁夏行政学院、普通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和远程教育、网络培训等渠道,采取送教上门、流动课堂、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培训。

  

  (四)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培训与公务员管理其他环节系统联动、整体优化良性机制。强化培训结果使用,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培训质量评估体系,探索培训效益分析方法。充分运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培训登记管理。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没有参加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公务员培训基地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办学原则,努力做到以培训为主,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形成具有民族地区特色、适应公务员工作需要的培训教学体系。各地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要推行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资格认定制度,有计划地对现有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加强现有各地各类培训施教机构资源整合,对办学质量差和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培训施教机构进行撤并,推动培训施教机构培训质量整体提高。

  

  (六)保障培训经费投入。各地要按照《公务员法》和《纲要》有关要求,将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需要。健全和完善培训经费管理办法,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大培训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七)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培训管理者优先培训和应训必训。通过开展经验交流、专题研讨、课题研究等形式,提高公务员培训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建设一支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五年内有计划地将全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加强公务员培训理论研究,探索公务员培训的自身规律、特点,培养一批能胜任现代培训要求的培训管理骨干。

  

  (八)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区(境)外旅游。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强化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维护公务员培训的严肃性。

  

  四、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人才资源开发和公务员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同步考虑,统筹安排。要根据公务员管理权限,实行公务员培训统一指导、分级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履行主管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市、县(区)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各部门人事培训机构负责本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地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地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抓好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检查、质量评估、工作协调等宏观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同时每年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公务员培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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