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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民办教育工作的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民办教育工作的意见

  (昆政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昆明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实际需要,促进我市小语种民办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和加快民办教育发展两个文件的通知》(昆发〔2008〕4号)精神,结合昆明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发展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民办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省委、省政府建设国际大通道战略的实施,以及大湄公河流域次区域经济圈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形成,使云南省成为我国加快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云南省与东南亚、南亚各国的联系日益紧密,经济与文化的交流方兴未艾。在日益扩大的交流中,消除语言障碍已成为当务之急。

  

  近年来,我省与东南亚、南亚各国的语言交流及小语种教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日益频繁的经济文化交流相比,在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教学的教师总量、学生人数、培养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都有明显差距,与大湄公河流域次区域经济圈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为此,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高等院校实施“走出去”战略提高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的若干意见》(云发〔2006〕11号文件),要将云南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提高在东南亚、南亚的重大影响力和竞争力。并于2006年10月召开了加强云南高等学校小语种人才培养工作的专题会议,就云南省小语种人才培养作了部署和要求,强调小语种教学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突出优势和特色。

  

  昆明作为云南省的省会城市,发展首位度、产业支撑度、经济集中度和社会集聚度都较高,承担着一市带全省、联接东中西、接轨东南亚、南亚的作用,充当着云南省教育“走出去”战略任务和教育国际化目标实施的排头兵。昆明市与东南亚、南亚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正迅速发展,双边贸易、投资、旅游、经济技术合作和劳务输出等的合作力度和范围在不断扩大,呈现出持续增长的可喜势头。

  

  昆明提出了打造国际区域性会展之都,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化城市。随着各种大型会议的成功举办,随着与东盟各国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入,昆明市在东南亚、南亚国家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小语种人才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因此,更好地立足云南,放眼世界,发挥地缘优势,抓住发展机遇,整合教育资源,加快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民办教育的发展,促进小语种人才的培养,对昆明市区域性国际化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发展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民办教育的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泰国、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印尼等地缘关系密切的东南亚、南亚国家语言民办教育,与昆明市繁荣经济、扩大开放结合起来,与提高国民素质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发展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民办教育,开展东南亚、南亚小语种学历教育和培训,以适应把昆明市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国际化区域性城市的目标,搭建语言人才平台,储备小语种翻译人才。

  

  (二)具体目标

  

  1.选择4-5所具有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教育资源优势的高校和职业学校,增设小语种院系或专业。

  

  2.选择2-3所具有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教育资源优势的高校,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办学等形式,举办独立的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民办学院。

  

  3.依托海外侨资,由市外侨办、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成立民办或民办公助的华侨大学,将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教育作为主要培养方向。

  

  4.进一步规范小语种学历教育的招生、教学管理和就业指导,积极鼓励和支持现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突出东南亚、南亚小语种办学特色。

  

  5.充分发挥高校和培训机构的作用,根据市场需求开展东南亚、南亚小语种在职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开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职人员的小语种培训。

  

  三、发展东南亚、南亚小语种民办教育的主要措施

  

  (一)调整高校专业设置,增设小语种学历教育专业

  

  发挥高等院校的办学优势,由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对现有高等院校的专业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在原有专业设置的基础上,增设专门针对东南亚、南亚小语种学历教育的院系或专业,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小语种学历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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