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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新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4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阜新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市政府决定2010年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为开展好此项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企业安全生产法制教育为先导,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投入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促使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程序化、技术装备现代化,岗位作业规范化、生产环境优良化。促进企业安全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1.深入学习《阜新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参训率达到100%,企业从业人员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各类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4.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度完备,安全管理严格、规范。

  5.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各类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治理。

  6.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卓有成效,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显著增强。

  7.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完备健全、运转高效。

  8.有效遏制和避免人身伤亡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 “阜新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阜新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

  组 长:黄之峰 副市长

  副组长:纪海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忠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洪涛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煤管局、市建委、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市总工会、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消防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旅游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机械建材行办、市轻纺行办、市化工医药行办、市物资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纪检组长李丽萍担任,具体工作由市安监局综合法规科负责,联系人:傅广志、刘铁廷(联系电话:6282813,传真:6282820)。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阶段(1-3月)。一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成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开展宣传发动和教育培训,完成宣传贯彻工作。二是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阜新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学习培训班。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宣传培训资料的准备,并负责中省直、市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参训率、知晓率达到目标要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3月31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阜新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培训情况汇总表》报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监局)。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阶段(4-9月)。一是组织各类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阜新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评分表》发放到各企业,督促企业对照《阜新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生产作业场所及各类设备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二是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阜新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考核评分细则》,结合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以高危企业为重点,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组织检查和考核。对考核评分在70-80分的企业,除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外,按“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由相关县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下的企业,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相关县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整改不到位的,除取消各类评优评先外,高危企业由发证单位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一般企业由各级安监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函告工商部门不予年检。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所辖区域(行业内)有80%的企业得分在70分以下,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资格。9月30日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整改情况报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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