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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牡丹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便民服务热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便民服务热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便民服务热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牡丹江市“便民服务热线”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牡丹江市“便民服务热线”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运作协调,实现“便民服务热线”的高效、有序、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便民服务热线”是牡丹江市人民政府主导,牡丹江市民政局承办,各城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服务商家(网点)共同组成的联动工作系统,通过协调联动为居民群众提供生活便利服务。

  

  第三条  牡丹江市“便民服务热线”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的宗旨,以“有问必答、有求必应”为目标,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和热线服务系统,采取“全天候、全方位、全程式服务”的方式,为居民群众提供生活服务信息咨询,并通过整合加盟服务商资源,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社区服务,努力打造全市“社区服务15分钟便民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  为确保“便民服务热线”顺利运行,成立牡丹江市“12345”市长热线和“便民服务热线”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晶川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同堂、副市长谷振春、市政府秘书长赵士元、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孙德志、市民政局局长林永刚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便民服务热线”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牡丹江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林永刚兼任,副主任由牡丹江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侯梅兼任,具体工作由牡丹江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

  

  第五条  “便民服务热线”管理办公室作为“便民服务热线”指导协调机构和全市“便民服务热线”联动系统指挥中心,在“便民服务热线”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对“便民服务热线”网络联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问效;调研、起草、制定全市“便民服务热线”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对群众来电反映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发工作信息简报,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信息;负责“便民服务热线”工作联席会议有关事项,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探讨工作方法,对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牡丹江市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便民服务热线”的管理和运行,主要职责:管理维护“便民服务网站”和“便民服务热线”,保证正常运行,为居民群众提供生活服务咨询和生活服务求助受理;采集生活服务信息,指导、协调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分中心、站)“三级社区服务网络”为市民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传递市民反映的相关公共事务类诉求事项;采集社团组织的志愿服务信息,为相关社团组织提供困难群体的救助信息;吸纳服务企业加盟,跟踪、督促、引导加盟服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采集社区人口信息,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社区网上办公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设立“便民服务热线”工作网络联动单位,网络联动单位为全市“12345”市长热线和“便民服务热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及全市专业热线涉及的部门(单位),包括市信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牡丹江电业局、市气象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牡丹江无线电管理处、市消防支队、牡丹江客运总站、牡丹江铁路办事处、牡丹江机场分公司、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牡丹江代表处、牡丹江市保险行业协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牡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牡市分公司、中国电信牡市分公司等。网络联动单位要配合“便民服务热线”信息库的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并配合做好全市“便民服务热线”网络联动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受理范围


  第八条  “便民服务热线”受理的来电,根据内容分为咨询、求助和建议三大类,受理范围包括:群众对生活服务类信息的咨询;群众对生活类服务的求助;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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