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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受理地点 2010年自治区教育系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请受理办公室设在我厅外事处。 联 系 人:赵淑丽 联系电话:0991-7606017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自治区教育厅新办公楼611室 六、其它事宜 由于国家公派申报项目较多,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项目的宣传、指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尤其是要注意把握好项目有关政策和申报程序。具体工作由各单位外事处负责,人事(师资)处、研究生处、科研处等部门协同配合。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师资培养、学位建设等需要,通过校园网、专题网页、张贴通知、召开介绍会等多种形式,积极鼓励教师申报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附件:1.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2.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4.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略) 5.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6.2010年通过受理机构申请国家留学项目一览表(略) 7.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200余个项目(略)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国和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规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0年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12000名,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人),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公派专项出国留学项目以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6000人。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5、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