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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普法办字[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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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研究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省里将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制定下发全省考核验收实施意见和指导标准。各地要根据全省实施意见的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好实施方案,细化和分解考核验收具体操作工作标准。同时,各地可有针对性地选择好试点单位,合理设定考核验收的试点规模,适时召开试点总结推广现场会或动员会,为科学指导和全面推开考核验收工作探索和积累经验。

  

  7.组织指导查漏补缺工作。按照检查验收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补课。自查自评和查漏补缺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应写出考核验收申请报告,报请上一级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8.高位推进检查验收工作。在各地、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和省直机关、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所属地方和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及时向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考核验收申请报告。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抽查或互查,并做好迎接全国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充分依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组织高规格的工作组扎扎实实开展检查验收工作。

  

  9.总结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在组织指导自查自评和检查验收工作中,要认真总结、积极推广“五五”普法先进经验,善于发现、及时树立“五五”普法先进典型,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向全省、全国推荐表彰的工作。

  

  三、扩大普法社会影响,广泛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展示活动

  

  10.积极配合和支持中央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活动。认真贯彻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充分挖掘和提炼我省各地“五五”普法特色、亮点和在全国有影响的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及时报送我省的宣传活动方案,积极协调配合中央主流媒体在我省的普法宣传报道活动。

  

  11.适时开展“五五”普法赣鄱行媒体宣传活动。加强省级媒体及地方媒体与中央媒体的联动,策划组织开展“五五”普法赣鄱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优势互补、协调配合的宣传合力,积极开展广泛性、连续性、专题性的深度报道,扩大“五五”普法宣传效果。

  

  12.广泛开展“五五”普法教育成果展示活动。通过电视专题、报刊专版、网站专页、宣传画册、普法长廊、流动图板以及总结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果,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江西崛起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和有效作为,争取社会各界更加重视、继续支持和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立足普法长远发展,着手“六五”普法规划研究论证工作

  

  13.做好“五五”普法基本信息收集工作。通过“五五”普法自查自评和总结验收,认真细致地收集和掌握“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特色和亮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根源等基本信息,特别是要通过调查、问卷、统计等途径掌握五类重点对象普法现状、各种专兼职普法队伍构成、各种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公众对普法教育的满意程度等相关基本数据,为今后改进和创新普法教育工作提供依据。

  

  14.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经验,分析“五五”普法得失,把握普法工作发展规律,结合新时期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强“六五”普法理论研究工作,为“六五”普法规划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撑。省普法办拟在第四季度召开全省“六五”普法理论研讨会或交流会,各普法办要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并组织征集相关理论文章。

  

  15.着手“六五”普法规划起草工作。注重普法理论研究工作成果的有效转化,定位好“六五”普法的新目标、新任务,设计好“六五”普法的新举措、新机制,着手草拟“六五”普法规划,并通过组织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等,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要充分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相关部门及社会群众的意见建议,共同谋划好“六五”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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