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赣普法办字[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普法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五、深化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法治城市及县(市、区)创建

  

  16.认真贯彻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上半年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并在严格考核把关的基础上向全国普法办推荐申报我省“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候选名单。

  

  17.参照全国普法办制定的考核指导试行标准,制定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办法,结合“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树立和表彰一批“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以此引导和推动全省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稳步开展。

  

  18.继续抓好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试点,着手研究拟制法治县(市、区)创建指导标准,加大法治城市创建理论研究的力度,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不断夯实法治城市创建的基础。

  

  六、拓展普法教育平台,进一步推动普法教育队伍和阵地建设

  

  19.继续强化普法办规范化建设。各普法办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普法教育工作的水平,切实做到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调研、有创新、有典型。设区市普法办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每年编发和报送的普法简报不少于12期,每年完成调研课题和调研文章不少于2个,配备和及时更新法制宣传车和电脑、网络、视听等必要的宣传设备,确保普法专项经费的专款专用,通过普法办的有效作为来不断提升普法教育工作的地位。

  

  20.继续加强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加强普法教育专职队伍的培训,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工作者理念的更新,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注重从普及法律常识向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转变,努力实现普法教育工作水平的新飞跃。加强对社会普法教育工作者队伍的指导,不断提高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专任法制课教师、法律明白人、学法中心户等普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年内,举办一期全省普法教育骨干专题学习培训班,继续与省委教育工委等部门举办全省中小学法制教育优质课教学比赛活动。各地应开展相应的普法教育队伍培训工作。

  

  21.继续加大普法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传统普法园地、法制教育基地、法治传媒阵地、普法网络天地、法治实践高地等各种普法教育阵地的作用,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精心指导各地新建一批普法长廊、普法广场、法治文化园、普法电子显示屏等群众性的法治文化阵地,抓紧落实市县100米、乡镇30米固定法制宣传设施的建设要求。整合资源做强做大《江西普法网》,指导各地办好各层次的普法教育网站,做好我省参加全国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全国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全国法治动漫作品大赛等活动的组织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