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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升新能源汽车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化进程,努力建成国家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抓“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打造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的发展机遇,围绕“打造百万辆汽车生产基地”的总体要求,以发展电动客车、电动工程车、电动轿车为主攻方向,以电机、电池、电控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突破,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协作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扩大示范运营,加快规模化、市场化进程,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 二、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到2015年,力争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0万辆,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以上,2-3个车型市场份额居全国前列。 ---技术水平。到2015年,整车及主要零部件研发、生产和检测检验体系完备,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整车及关键总成的开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自主研发与创新 1.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建设国家、省、市级自主创新示范企业、重点实验室、重要科研设施和基地,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2.支持产学研联合攻关。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加强合作,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机构等,着力攻克电动汽车“电机、电池、电控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我市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自主研发能力。 3.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每年组织汽车企业实施一批新能源汽车重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项目,由市财政按照企业项目投入的10%给予补贴。 4.鼓励企业研发新车型进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对于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型,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863、973、科技支撑、重点新产品、高技术产业发展、技术改造等各类计划。对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的,市财政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6.鼓励有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作为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起草单位,且标准已正式发布的,按照《郑州市标准化战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郑质监发〔2010〕48号)予以奖励;鼓励本地企业制定郑州市新能源汽车联盟标准,并参照制定行业标准的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二)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 1.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投资。对来本市投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检测、试验的建设项目,按照郑州市技改补助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2.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做大做强。对于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各类新能源汽车年产销量首次突破1000辆、5000辆、10000辆的,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研发。 3.鼓励重点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外引内联、战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优势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扩张产业规模。 4.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提高本地配套率,降低生产成本。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动力电池、电机及电控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本地年采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本地配套率达到20%以上的,以上年为基数,本地采购额每提高10%,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5.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基地,支持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为主导产业的特色园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和项目,在项目审批、资金、土地、人才和产业配套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1.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落实“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实施方案,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探索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模式,深化示范运营管理,巩固示范运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