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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克拉玛依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克政办发[2011]40号
【颁布时间】 2011-09-07
【实施时间】 2011-09-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6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脊髓灰质炎疫情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脊髓灰质炎疫情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脊髓灰质炎疫情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克拉玛依市脊髓灰质炎疫情应急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近期,和田地区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疫情发生后,国家卫生部、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为迅速有效控制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性疫情的流行,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2011年9月至10月期间,全疆将开展两轮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为保证我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应急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市的疫情应对处置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克拉玛依市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成源副市长

  副组长 图荪江·苏莱曼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 强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谭向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欧阳军市总工会副主席

  米娜娃尔·苏来曼市妇联副主席

  宋俊新市发改委副主任

  蔡德忠市民宗委副主任

  朱素玲市教育局副局长

  邓正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克里木江·依明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玉新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新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良佩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雪松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马 兵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矫胜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代军市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周 晨克拉玛依区副区长

  徐 华独山子区副区长

  郭 桦白碱滩区副区长

  张玲霞乌尔禾区副区长

  杨德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刘 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

  孙国良市中心医院副院长

  孙改生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朱善军 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艾则孜·艾合买提尼牙孜独山子石化医院院长助理

  市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许强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开展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脊髓灰质炎疫情应对处置重大决策,制定重要措施,解决重点问题;组织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力量,为控制脊髓灰质炎疫情创造必要条件。

  (二)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克拉玛依市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市、区两级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社区卫生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强化免疫具体实施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工作经费。

  (四)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幼儿园、托儿所等场所接种知识宣传、“接种通知单”发放和接种现场的组织工作。

  (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预防知识宣传、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动员、相关信息通报和发布工作。

  (六)公安部门负责提供人口资料和流动人口信息,协助完成摸底登记等工作。

  (七)药监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疫苗检测、保存、运输等环节,保证疫苗安全。

  (八)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以及妇联、计生、工会等部门应积极参加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摸底登记等工作,提高群众对本次强化免疫工作的认可和接受程度。

  (九)各区政府要对应成立有关领导小组,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经费、人员、物资、车辆等保障工作。要做好街道、社区有关单位的组织协调,保证摸底、登记和入户宣传动员等工作的高效、高质量的开展。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应急强化免疫期间,各区上报的报表,要由政府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三、目标和指标

  (一)目标:减少脊髓灰质炎疫苗“零剂次”免疫儿童的积累,提高易感人群免疫水平,阻止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的传播,巩固脊髓灰质炎免疫工作成果。

  (二)指标:两轮脊髓灰质炎疫苗报告服苗率、现场快速评估服苗率≥95%。

  四、范围、对象、时间

  (一)范围:

  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

  (二)对象:

  所有5岁以下儿童(0~4岁儿童,即所有于2006年9月7日至2011年9月12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为第一轮接种对象;所有于2006年9月7日至2011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的儿童为第二轮接种对象),无论既往有无免疫接种史,无论现居住地是否是其户籍所在地或出生地,一律在现居住地接种两次脊髓灰质炎疫苗,两次间隔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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