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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有效缓解和解决山丘区群众饮水困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下半年起,利用2年时间,在全省山丘区实施找水打井工程。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的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自2005年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和国家饮水安全工程以来,我省已累计解决33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取得了突出成效。但由于受特定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山丘区农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饮水困难问题。特别是去冬今春以来严重的气象干旱,使部分山丘区群众出现临时性饮水困难,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因此,彻底解决山丘区群众饮水困难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这一决策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促进山丘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保障性工程,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坚定信心,落实措施,千方百计把这项实事办好,务必使山丘区广大群众从根本上摆脱生活用水困难,为增强山丘区可持续发展后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山丘区打井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充分做好山丘区水文地质调查、测绘的基础上,科学定点,合理布局,分期、分批实施。二是集中开展,全面推进。基本解决山丘区农村缺水严重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科学选择井位,以村为单位进行集中安排,全面推进。三是政府投资,群众受益。省对山丘区打井所需资金实行分区域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负责补齐,乡、村两级和受益群众不再负担打井费用。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山丘区找水打井工程,合理开发利用山丘区地下水资源,有效缓解和解决山丘区缺水地区群众饮水困难,提高饮水质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省13个山丘区市新打机井3831眼,其中青岛300眼,其他市3531眼。项目完成后,可以解决山丘区230万农民群众的饮水困难问题。 (三)目标任务。根据各市山丘区的缺水状况,安排济南、青岛、淄博、威海、潍坊、烟台、泰安、莱芜、枣庄、日照、济宁、滨州、临沂13个市实施打井,其中,济南166眼、青岛300眼、淄博313眼、威海252眼、潍坊356眼、烟台974眼、泰安117眼、莱芜11眼、枣庄276眼、日照183眼、济宁145眼、滨州24眼、临沂714眼。计划从2011年9月开始,到2013年6月底,分成两个打井年度组织实施:第一个打井年度为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完成打井1870眼(包括青岛150眼),占总任务的49%;第二个打井年度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完成打井1961眼(包括青岛150眼),占总任务的51%。山丘区打井严格按照省确定的打井村庄位置定(打)井,省确定的打井村庄确实不具备打井水文地质条件、经扩大勘查范围仍不具备条件的,应向全省山丘区打井工作联席会议报告,由省予以调整。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山丘区打井资金主要由省、市、县三级及争取国家资金解决,乡、村两级和受益群众不负担打井费用。省通过整合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库区移民资金、国土资源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和灌区改造资金,共筹集资金5.2亿元用于安排补助打井,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负责补齐,并明确各自的资金渠道和筹资比例。青岛市所需打井资金由本市自行解决。省筹资金主要包括:一是省国土资源厅筹资1亿元,其中包括省财政拟安排的水资源勘查费5000万元。二是从2011年国家第二批、第三批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中筹资8115万元。三是从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安排的2011年国家第二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省级配套资金中筹资2721万元。四是省水利厅从2011年库区移民节余资金中筹资1400万元。五是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从2012年国家安排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筹资3460万元。六是从2012年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中筹资4709万元。七是省水利厅从2012年争取国家新增15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中筹资21595万元,其中19863万元用于补助打井,1732万元作为打井预留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