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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职[2011]27号
【颁布时间】 2011-09-05
【实施时间】 2011-09-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6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10届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跟踪调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10届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跟踪调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职〔2011〕27号)


  

  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1号)的要求,为加强毕业生就业质量和个人发展的跟踪调查,建立跟踪反馈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制度,完善毕业生就业公告制度,现将做好2011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跟踪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通过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跟踪调查,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监控、评价和服务体系,改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二、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以“就业质量”为核心的毕业生就业状况评价体系,逐步建立起经常性的反馈渠道和评价制度,为评价全市中职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一个导向性的、可测的、有效的政策依据,进一步推进中职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职业生涯发展工作。

  

  三、调查对象

  

  (一)2010届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商务、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及应用、机电技术应用、护理、会计、汽车运用与维修、航空服务、现代物流、旅游服务与管理等10个专业毕业学生中直接进入企事业单位、自主创业、自谋择业和待业的学生。

  

  (二)2008、2009、2010三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毕业生;第一、二、三届中等职业学校本市“星光计划”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奖毕业生。

  

  (三)2010、2011届都江堰灾区转移复学的在沪中职校学习的毕业生。

  

  (四)2010届中等职业学校“奖励专业”毕业生。

  

  四、调查内容

  

  毕业生就业方式、就业去向和渠道、就业薪酬福利和社会保障、职业流动、职后培训、晋升、就业单位信息、专业对口等情况(详见附件)。向部分毕业生、用人单位进行问卷调查。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跟踪调查工作要在学校主管单位领导下,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要落实相关机构和人员,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客观反映毕业生实际情况,按时完成学校毕业生跟踪调查上报工作。跟踪调查工作将作为学校今后职业指导与就业服务工作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信息采集截止日期。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跟踪调查信息采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从9月15日起,各校可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信息库”(网址:http://116.236.218.76)平台,按数据库生成的毕业生名单,通过导入或逐个填报的方式上报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跟踪调查情况。上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具体负责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跟踪调查工作,并对学校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中等职业学校按要求做好学校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跟踪调查的各项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联系人:葛民,电话:64822163;颜旭东,电话:64822306。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10届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跟踪调查内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2010届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跟踪调查内容

  


  一、就业单位性质(方式)

  

  就业单位性质(方式)指被调查者目前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合、独资企业”、“私营企业”或“其他性质”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自谋出路”、“待业”、“参军”、“出国”等,或升入“本科院校、高职高专、自学考试”就读等情况(自主创业指被调查者以自己名义或和他人合资、合伙开办经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自谋出路指被调查者目前除“自主创业”以外,通过个人劳动取得收入的工作;待业指被调查者截至统计日期尚未落实本统计所指的就业工作)。

  

  二、就业单位所属产业(行业):是指被调查者目前就业单位所属产业(行业):

  

  第一产业包括的行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第二产业包括的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的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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