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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荆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荆政办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荆州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设立财政监察派驻主任加强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监督的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领导,确保设立财政监察派驻主任工作顺利进行

  设立财政监察派驻主任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特别在起步阶段,面临着诸多矛盾和困难。财政部门要以创新的思维、改革的勇气、科学的态度、周密的安排,积极稳妥推进。要主动及时与派驻预算单位沟通,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统一认识,抓好内部外部配合协调工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派驻预算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财政监察派驻主任的工作,为财政监察派驻主任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派驻预算单位的负责人应主动协助和配合财政监察派驻主任做好财政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派驻预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与财政监察派驻主任紧密合作,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发现单位在财务管理方面有不良倾向或不法行为,要立即向财政监察派驻主任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阻挠和打击报复。

  设立财政监察派驻主任工作涉及面广,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预算单位的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监察派驻主任的管理和定期培训,对委派财政监察派驻主任工作要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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