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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沟通协调和重点支出绩效评价、再评价工作。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制度体系设计,组织并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和本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还要根据省财政部门的要求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承担本单位和下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2.科学规范,突出重点。建立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考评机制。 3.积极试点,循序渐进。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等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试点。 4.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指标要科学,基础数据要准确,评价方法要合理,评价结果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二、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运用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预算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一起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包括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本地区党委和政府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说明书,报送支出绩效目标。报送的支出绩效目标应是具体的、可衡量的、一定时间内可达到的,且与部门目标高度相关。预算绩效计划要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是否体现节俭原则等。绩效目标不完整、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单位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支出实施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项目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价时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