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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襄樊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7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全市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转岗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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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按《劳动合同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在收费站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未缴或未足额缴纳的,按有关规定全额补缴。观音阁收费站人员参照执行。

  六、安置步骤

  安置工作大体按以下四个阶段分步推进: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组建取消收费所涉人员转岗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拟订转岗安置工作方案,调查摸清转岗安置对象基本情况,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广泛宣传中央及省市有关转岗安置工作政策,召开会议安排布置转岗安置工作,全面了解收费人员转岗安置意愿,修改完善转岗安置工作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审批。

  第三阶段:集中安置阶段。按照先接收、后培训、再分配的顺序,依照转岗安置工作方案确定的渠道,分类分批、成建制移交相应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分配相应工作岗位。

  第四阶段:办理安置手续阶段。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对已确定转岗安置渠道、安置岗位的人员,一次性办理工作关系、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处理已转岗安置人员的相关遗留问题,基本完成集中转岗安置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取消收费所涉人员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成立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所涉人员转岗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取消收费所涉人员转岗安置工作办公室,由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交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编制、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加强配合,精心指导,共同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同时,及时研究和处理出现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注重安置程序。取消收费所涉人员转岗安置工作必须规范操作,完善相关程序。取消收费所涉人员基本情况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各地拟订的安置方案须经当地政府研究审批。

  (四)严格组织纪律。在人员安置工作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确保所涉人员坚守岗位,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对人员安置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切实维护稳定。各有关部门对人员转岗安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建立并落实取消收费所涉人员转岗安置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凡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不稳定和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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