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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文字号】 冀工信消费[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食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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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企业诚信制度,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我省正在制定《实施方案》,并选择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试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要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配合。食品生产企业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并实施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及考核、关键岗位人员诚信信息等相关记录档案管理、诚信内部核查、诚信风险信息收集评估、诚信危机处理和预警制度,形成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行业协会要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诚信制度,组织企业参与诚信评价活动,鼓励诚实守信企业发挥影响作用,带动行业树立良好风气。

  

  五、加强行业引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精神,做好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行业管理,指导食品添加剂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监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单位的诚信宣传和教育,使生产经营单位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做到依法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要求组织生产,并建立企业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相关公告,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定量使用,不得超量、超期使用,尽可能少用或不用,必须有专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登记、使用和存储。对食品行业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各食品行业组织应当主动向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提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食品行业自律

  

  有关行业协会要在食品行业大力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倡导和树立守法遵章、诚实守信的行业风气,要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制度,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普法教育,宣贯食品安全标准,组织行业企业开展质量承诺及质量安全互帮互学,推广行业企业先进管理经验等活动,指导和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影响作用,进一步加强食品行业自律,配合政府、帮助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工作。

  

  七、落实食品安全整顿任务,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字〔2009〕48号)和2009年11月26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总结2009年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特别要根据当前食品安全形势需要,结合本地实际,督促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或组织重点检查,坚决排查隐患。要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举一反三,认真加以整改。要研究制定2010年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明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重点和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地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制度,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要积极配合质量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典型违法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及时依法处置。要加强舆论正面宣传和引导,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本地区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和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人:郭 瑞 0311-87908717(传真)  13784030970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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