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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 号),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直接纳入社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实施社会化管理。 四、移交时限 非经营性资产、党团工会等组织关系、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的移交必须于2010年3 月31 日之前完成。 五、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区(县)政府及市、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西宁地区省、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生活区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移交工作。 (二)优化外部环境。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省、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生活区移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积极为移交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活区移交工作的政策措施,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形成良好的移交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