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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8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地区省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生活区属地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八)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 号),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直接纳入社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实施社会化管理。

  

  四、移交时限

  

  非经营性资产、党团工会等组织关系、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的移交必须于2010年3 月31 日之前完成。

  

  五、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区(县)政府及市、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西宁地区省、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生活区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移交工作。

  

  (二)优化外部环境。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支持省、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生活区移交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积极为移交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活区移交工作的政策措施,使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形成良好的移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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